(一)岗前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凡在新区注册登记、守法经营,依法正常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单位名单的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开展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3.补贴程序
(1)开班备案。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镇江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下称中心)申报备案,并提交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企业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2)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参培人员进行结业考核,考核试题和考核方式由企业根据培训内容自行确定。考核方案应在考核前5个工作日内报中心备案。考核结束后,企业应将培训基础台账归档备查,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和考核成绩等材料。 (3)补贴核拨。考核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中心对企业上报的材料予以初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向企业反馈情况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联系方式
83170033 吴欣
(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1)培训单位。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无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年度办学评估合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企业职工。与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经考核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2.补贴标准
按《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3.申领程序
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资金直补单位的、经单位培训获证符合补贴资金的个人,由培训单位申请补贴。培训备案。培训单位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备案申请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承训机构、培训方式及平台、课程设置、培训时长、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线上学习线下实训融合开展的培训计划还应包括实训课程、场地设施、师资安排、成本预算、考评机制等)。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培训专业均应与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相关。培训管理。培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台账资料(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视频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有关资料),保存期限4年,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考核鉴定。培训单位完成培训内容,应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鉴定和评价,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办理补贴。补贴申请。培训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上报《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申请表》、《镇江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培训补贴使用承诺书》、培训单位代个人申请补贴协议,提供培训台帐资料。审核公示。补贴申请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数据系统对比,对符合条件的,通过人社官网或政府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培训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4.联系方式
87055832 唐辰晨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1.补贴条件
(1)企业。在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各项税收,无偷税、骗税和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经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同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 (2)学徒。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
2.补贴标准
学徒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贴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3.补贴程序
(1)备案及计划审核企业在开展学徒培训前,应到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备案,人社部门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列入培训计划,通过本级人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后,发文公布当期培训计划。 (2)培训实施培训组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大型企业可以单独组班;同类中小企业可由行业、企业协会组织联合成班;工业集中区的小、微企业可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联合成班。每个班的学徒一般不超过50人。方案制定: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制定培训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开发培训教材,确定培训总课时、课程课时、培养导师(教师)、课程成绩评定办法等。培训课时原则上以400课时/年为基准确定,实践类课程课时数一般不低于总课时数的60%。课程设置:培训课程基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工匠精神、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设置。其中,新招用人员培训课程应涵盖以上全部内容,转岗人员培训课程以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法律常识、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内容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应用“互联网+”设置线上课程,开发手机APP、微课、职业培训包等,线上课程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理论课总课时数的40%。师资安排。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1名企业导师带徒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培训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学徒班组管理,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培训学制。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在技工院校参加培训的学徒累计学分达到《江苏省技工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3)职业技能评价课程考核:每门课程结束后严格按照培训方案规定的课程评定办法实施考核。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工作绩效考核:由企业根据学徒在培训期间的实际表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企业和培训机构共同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试,考试合格的获取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国家、行业已颁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的培训工种,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价,评价合格的获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联系方式
87055832 唐辰晨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2.补贴标准
按《2020年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3.补贴程序
(1)开班申报。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与其签约的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开班申请表、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批准后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2)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结业考核。职业资格类考核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合格证书类考核由就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基础台账归档备查,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或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记录)等。(3)补贴申请。个人申请。个人可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机构代为申请。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代为申请协议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培训机构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4)补贴核拨。就业管理机构对个人或培训机构的申请予以初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反馈情况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联系方式
83170033 吴欣
(六)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2.补贴标准
创业培训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镇江市区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
3.补贴程序
(1)开班申报。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与其签约的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开班申请表、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经批准后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2)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参培人员参加由就业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基础台账归档备查,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或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记录)等。(3)补贴申请。考核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集中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或参培人员培训期间每日人脸识别或指纹识别打卡记录)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培训机构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4)补贴核拨。就业管理机构对培训机构的申请予以初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反馈情况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联系方式
87055832 范炜
(七)家政养老服务类培训补贴
1.补贴条件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与本市家政养老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从业人员。
2.补贴标准
(1)服务人员培训入职培训。指企业组织新入职员工开展以职业道德、安全知识、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客户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教学方式和考核办法,其中集中理论教学时间不低于16课时。培训结束根据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技能培训。指企业或培训机构(经审核备案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下同)组织在职员工或有意愿从事家政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以家政养老服务综合技能或单项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根据考核合格人数,按同级财政、人社部门发布的《培训专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补贴。(2)管理人员培训
指创业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开展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结构、提高盈利能力、拓展商业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根据考核合格人数,参照创业培训相关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补贴。
3.补贴程序
(1)开班申报。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参保地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并提交培训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企业或培训机构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培训。(2)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结业考核。入职培训由企业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试题,确定考核方式;技能培训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等级标准或单项能力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将培训基础台账归档备查,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和考核成绩等材料。(3)补贴核拨。培训结束后,企业或培训机构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单项能力证书)复印件(技能培训需提供)和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就业管理机构对上报的材料予以初审,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反馈情况并退回材料;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至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4.联系方式
83170033 吴欣